要求申请人所在城市为台湾自由行开放城市:北京、上海、厦门、天津、重庆、南京、杭州、广州、成都、济南、西安、福州、深圳、武汉、宁波、青岛、沈阳、郑州、苏州、长春、石家庄、昆明、南宁、长沙、合肥、泉州、太原、漳州、温州、哈尔滨、大连、烟台、贵阳、无锡、南昌、中山、海口、呼和浩特、兰州、银川、威海、徐州、常州、舟山、惠州、桂林、龙岩。
如果是的话,需要办理台湾通行证和入台证。台湾通行证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,办好之后,再办理入台证,入台证需要找有相关资质的旅行代办。
台湾自由行开放城市:
北京、上海、厦门、天津、重庆、广州、成都、南京、杭州、济南、西安、福州、深圳、沈阳、郑州、武汉、苏州、宁波、青岛、石家庄、长春、合肥、长沙、南宁、昆明、泉州。
台湾自由行申请流程:
个人先到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机构,申办台湾通行证(个人旅游G签注)。
凭台湾通行证,在相关机构办理入台证。
凭台湾通行证及入台证,即可到台湾自由行(最长停留15天)。
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,可以申请入台证:
18岁以上在学学生。
年满20岁,且提供合乎规定的财力证明文件。(详见下方描述)
准备以下资料,到相关机构申请和办理入台证:
1.申请人的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。未成年的申请人尚未取得居民身分证者,请持户口本。
2.申请人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,需为G签注(个人旅游),且尚余6个月以上有效期,
及签注事由为( G签个人旅游)之通行证签注页。
3.最近二年内拍摄的二吋白底彩色照片。
附上的照片应比照国民身分证的照片拍摄规格办理,可与居民身分证、台湾通行证上的照片辨识为同一人。
但台湾通行证核发日期未超过二年的人,可以不用附照片,可直接扫瞄使用台湾通行证上的照片。
4.财力证明(下方提到的三项符合其中一项即可)。
5.如果申请人有直系血亲或配偶随行,可只附申请人的财力证明即可,但同行的直系血亲或配偶需附上经海基会验 (查)证,
与申请人之亲属关系公证书(如:出生证明、结婚证书、公安开立并盖有章戳之亲属证明或同户者之全户户口簿)。
6.18岁以上在学学生不需出示财力证明,应提供目前就读学校之学生证或在学证明文件。
未满20岁的在学学生,需另附直系亲属同意书。
财力证明以下三个标准,符合其中一项即可:
但最近三年内曾经获得许可来台湾从事个人旅游观光活动,且无违规情形者,就不用附。
有大陆银行或金融机构开立核发金卡等级以上信用卡,如金卡(Gold)、白金卡(Platinum)、无限卡(Infinite)之证明文件,或信用卡正反两面彩色扫瞄电子档(JPG)。
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(须盖有银行或金融机构章戳),且达1个月以上。
存款需先冻结到回国后。存款开户日期需在办入台证送件日的一个月以前。
或 最近一个月内帐户流水单(须盖有银行或金融机构章戳)。
年工资所得12万5千元以上的薪资证明文件。(如:公司开立并加盖公司章戳之薪资证明)
台湾自由行开放城市全部名单:北京、上海、厦门、天津、南京、重庆、成都、广州、杭州、深圳、福州、济南、西安。6/28开放:武汉、宁波、青岛、沈阳、郑州、苏州。8/28:长春、石家庄、昆明、南宁、长沙、合肥、泉州。共26个城市。
一、办理《大陆居民往返台湾地区通行证》及个人旅游签注(G签)。
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于出发日前21天前往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《大陆居民往返台湾通行证》及个人旅游签注(G签),所需材料:
有效身份证、户口簿原件及清晰的复印件(二代身份证件需复印正反面,户口簿需复印首页及本人页);
填写完整的《大陆居民往返台湾地区申请表》,也可凭身份证在办证大厅的自助填表机上自助打印;
规格33mmⅩ48mm的两寸白底彩照3张(照片标准按各地市公安局要求),其中1张贴在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》上 (白头发者需按照以上标准提供蓝底两寸照片);
人民币71元。
若已有《台湾通行证》的应持旧证和上述资料前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台湾个人游“G”签注。
二、办理个人游入台证
于出发日前7天递交以下材料至我社:
1. 申请书
赴台个人游报名表
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个人旅游申请书
大陆地区人民紧急联络人资料(须由本人签名)
2. 身分证正反面复印件(须清晰地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)
3. 往来台湾通行证照片页及签注页(G签)复印件
4. 两年内2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
5. 财力证明文件 (选择其中一项提供即可):
(1) 年满20岁:
a.银行存款证明: 人民币五万元以上,存款日期须在出发日期前一个月,存款冻结一个月以上。
b.信用卡正反面: 金卡等级以上彩色扫描电子文件,不得涂抹卡号及姓名。
c.薪资所得证明: 年薪人民币十二万五千元以上(公司开立并加盖公司公章)。
其随行之直系血亲及配偶应提供与申请人之亲属关系证明。
(2) 18岁以上在校学生:学生证或在学证明,其未满二十岁者应加附直系血亲尊亲属同意书。
6. 紧急联络人:
(1)直系血亲亲属、兄弟姐妹、配偶者,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簿。
(2)以已成年的非直系亲属担任,提供紧急联络人之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复印件。